民法典关于压岁钱的法律
问:逢年过节亲友给小朋友发红包,这笔钱的所有权是孩子还是父母?
答:收到的红包钱所有权归属于孩子本人。 律师分析,《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第六百五十七条还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接受亲朋好友的红包,例如生日祝贺,或是过年的压岁钱等,等孩子来说是一种“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长辈们向孩子递出红包,孩子收下的过程中,完成了赠与人将赠与财产无偿给予明确的受赠人,而作为受赠人的孩子接受赠与的过程。因此,赠与红包的对象很明确,是接受红包的孩子,这笔钱的所有权就是归孩子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