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要医院诊断书可以不给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诊断证明是伤者原始伤情的客观反映,是以后保险公司赔偿以及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材料;交警要根据诊断证明:对双方进行调解,或让肇事方缴纳事故处理保证金,或让保险公司预付伤者的治疗费。医院就会保存病历并建档,有了病历档案,随时可以开具诊断证明书,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不止要对事故现场要有个大致的判断和了解,同时还要帮助协调事故双方,但毕竟交警不是专业医护人员,无法对事故双方伤情做准确判断,因此诊断证明就能派上用场,不止能证明事故现场当时的人员伤亡,同时也有利于后期理赔程序。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