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险和全险有什么区别

一、车辆的强险和全险有3点不同:

1、两者的保险责任不同:

(1)车辆强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车辆全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因保险人责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两者的险种范围不同:

(1)车辆强险的险种范围:车辆强险属于车辆全险的一种。

(2)车辆全险的险种范围: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

3、两者的免责不赔事项不同:

(1)车辆强险的免责不赔事项: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2)车辆全险的免责不赔事项:收费停车场丢车;驾驶员故意事故;车辆内物品丢失;车辆撞了自家人;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等等。

二、车辆强险和全险的作用:

1、车辆强险的作用: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2、车辆全险的作用:些灾害事故因为有了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进行理赔,问题得以迅速解决。强制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是,在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什么险种,完全由投保人自行决定。

保额多大,保费多少,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通过法律制度安排,规定特定的主体必须依法参加强制保险,使得一些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有充足的保险保障,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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