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生效前立案,新法生效后结案,按新法还是旧法执行?
新法生效前立案,新法生效后结案,一般是按旧法执行。法律执行需要判断案件的时间及性质,不同性质的法律案件,新法旧法适用原则不一致。新法一般是根据颁布法律所说明的实施时间开始,尚未审结的案件按照旧法就行执行。
法律分析
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新法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因此,新法颁布前已经发生的案件按照旧法执行,新法颁布后发生的案件事情按照新法办理。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分类的司法解释,均是以被解释的法律效力为基础,即其效力存续期间完全可以被解释的法律决定。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其中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应当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哪个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