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程序

只要牵涉到犯罪,都会走法律程序,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如下: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二、法庭调查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三、举证质证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四、法庭辩论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七、宣判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