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处罚条例

法律主观:

超市食品不合格的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