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身受到威胁时如何申请法律保护

当人身受到威胁时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公安机关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治安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 ;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搜集证据进行破案惩办犯罪嫌疑人。具体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扩展资料: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同的住处;

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百度百科-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