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典 " 能整出 " 大治 "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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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需要用“重典”开路
焦若飞
常言道“乱世用重典”,只有重典才能勘乱。也就是说,一个太平盛世,一个秩序国家,尤其是一个法治国家,必经之路是“重典”。换言之,不经历“重典”,就难以实现真正的法治。
重典的本质含义就是震慑,通过震慑的力量,让所有公民伏法守法。如果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尚未形成,法治环境十分脆弱,正常的法治秩序建立之前,没有非常的法制执行手段保证法律的实施和法治秩序的形成,再好的“良法”,也会失去本身的色彩。
以超常的措施,保证法治秩序的建立,是古今中外社会行为规范的成功经验。当今世界公认的西方法治国家,实际上都经历了“重典”推进的过程,可以说,没有当初的重典,就没有今日西方的法制与规范。用一句通俗的话说,西方人讲秩序、讲法制,不是西方人种优秀,主要是“管”出来的。
我国是历史上推行重典治理的主要国家。重典戡乱,进而达到阶段、朝代大治的例子也不少。如明朝初建时曾重典惩贪,使得各级官吏“居职惴惴,唯恐不能奉法恤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吏治焕然”“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明史》里的《循吏传》所收清官中,洪武年间的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朱元璋的严刑峻法虽然没有根除腐败,但却使贪官收敛了很多,有效的减少了腐败。明朝之所以延续270年,成为我国古代历史上寿命最长的朝代,在很大程度上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功劳。
《史记·商君列传》描绘商鞅时秦国的情况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连反对连坐的荀子也对此赞叹不已,他在《荀子·强国》中描绘说,踏进秦国国境,观察秦国的习俗,百姓质朴淳厚,音乐不淫荡低俗,人们的服装不轻薄妖艳,百姓畏惧官吏而顺从,像是上古时代的人。各级官吏都严肃认真,无不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而不粗率,像是上古的官吏。秦国经过四代君王就取得如此胜果,靠的就是法制。全民监督权力运作的体制有效杜绝了政权的腐败倾向。秦国之所以能一统天下,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靠的连坐之法。
不可否认,虽然历史发展到今天,象“连坐”“凌迟”“族灭”“充草暴尸”等古代所谓的“重典”已经成为现代文明不能包容的“野蛮”,但作为“重典”本身,对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社会依然有超越时空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首先,重典能够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扫清法治障碍。长期以来,法治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知法犯法、无视、漠视甚至蔑视、挑战法律等非法治思维和习惯成为横亘在实现依法治国路上的多重障碍。这些障碍来自于意识,来自于传统,甚至缘于父母祖先,发自肺腑,根深蒂固,坚韧顽强,固若金汤。涉及个人、集团、权力拥有者所谓的自尊、习惯、地位、利益,推进与阻止,进步与倒退的争斗一直尖锐存在,不容回避,回避不了。不扫清这些障碍,实现从立“良法”到立“良行”的转变是不可能的,而推进的“疲软”“弹性”“逃避”恰恰是我过多年推进法治的教训所在。因此,没有重典,障碍无以扫除。
其次,重典可以有效惩治以身试法者,让人畏惧法律。众所周知,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强制约束,而人的原始向往就是自由。对自由的过度放纵,就会僭越法律的底线,影响到社会秩序。有效解决这一对矛盾,就必须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刚性的法律执行,保证法律的效率,让试法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儆效尤,让人们畏惧法律,不敢轻言违法,更不能随意挑战、藐视法律。
再次,重典可以巩固法治成果,激发公民的法制热情。任何人、任何时期,都存在或浓或淡、或深或浅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要求和法治期待,只是这种意识和要求与时代法制节奏和设想可能存在距离,容易沉睡。从“法不责众”到“行为从众”,唤醒、激活这种法治“沉睡”,需要特定的氛围和情境。而激发公民的法治意识,实现个人法治期待与时代法制要求的统一,是一次从意识形态到行为习惯的洗礼过程,是一场攻坚的硬战,无疑需要强力的重典才能完成。
另外,重点能够提高法制效率,缩短实现法治的时空距离。法治、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但却是等不来的。各国、各地域法治进程的不平衡,是社会进步的不平衡。法治的进程则是衡量一个国家、民族进步的尺度。法治推进力度越大,效率越高,距离法治国家的目标就越近。这是简单不变的道理。
诚然,随着时代的进步,重典也非过去的“重典”,在传承取舍中,也赋予了新的意义,有了全新的阐释,但是,需要强劲的推动,严肃严谨的法条,刚性的执行标准却古今依旧,不论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变。变了,就没有法治。
“重典”要抓住“重点”,不是泛泛而谈。就目前我国的状况而言,主要是采取超常举措,发力权力挑战,把“法治”放出来,把“权治”关进去,把“刚性”铸起来,把“弹簧”压下去,把“公正”唤出来,把“私欲”赶出去。“王子犯法重罪于民”,对党员、对干部、对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阻碍法治进程罪加一等,从重处理。
毋庸讳言,对法治执行,推动法治需要单独立法,假以“重典”。一部在其他法律之外、具有普释意义、维护法律权威、保证法律推进、规范法律落实,应对各种挑战和干预的“重典”应该呼之欲出。惟其如此,法治盛世才能如期而至,不再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