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不敢轻易无罪判决

案子到法院后不一定判刑,因为有些案子可以进行调解解决,视个人情况而定。法院是一个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按法律来说,其实没有影响,各自履行自己的职务工作而已。公安觉得有犯罪嫌疑就抓人,公安无权决定是否确实犯罪,又不可能倒过来法院判决后再去逮捕。所以公安是觉得有嫌疑就抓人,最终判决无罪,就放人。只要没有违法行为,公安就不算错。同样的道理,检察院也一样,他通过初步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就起诉,起诉之前,检察院也不可能知道被告方的全部辩护意见和证据,他只能依据当时已经有的证据来做判断。最终由法院在审判后决定是否有罪。那么只要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哪怕判无罪也与他无关。这是从法律上来说,但实际上各种内部考核会有指标的。讲起来这些指标考核是为了提高质量,实际上因为一旦无罪要受不利影响,于是反而会导致既然起诉,就千方百计搞成有罪。这叫适得其反。所以还是要保证司法人员正常办案不背锅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