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有法律责任。他们需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及职业道德。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同时,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