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女子遭不法侵害后残忍报复施暴者,她该担何责?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电视上、新闻报纸上、网络上看到一些女性被侵害的事件了,对于被侵害的女性有些碍于面子选择忍气吞声,有些女性为了能够让侵害者绳之以法则会选择报警,这都是女性被侵害之后比较多的处理方式了。但是却有一位在江苏宿迁的女子遭到施暴者侵害之后,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报复施暴者,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51岁的大妈在2019年6月份的一天,待到64岁陈某某的居住地遭到了陈某某的强奸,而对于自己被强奸之后随即级产生而来报复的想法,在同年的的7月15日,趁陈某某不备,然后将其迷晕,随后王某娟采用丝袜将其勒死,甚至用剪刀激将其生殖器直接剪短的手段金,至64岁的陈某某直接死亡。对于这个新闻在当时造成了很大的反响,甚至有网友把51岁的大妈比作现代的贞烈女,表示?强奸犯就该被?没收?作案工具?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现代是法治社会,应该有法律是处罚,而不是采用如此残暴的方式,这样也会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而在2020年11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信息,51岁的女子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起诉,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曾被死者陈某强奸,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出于?报复?,那么王某的行为值得被原谅吗?王某又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哪些代价呢?有律师表示,根据目前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正当防卫应当是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 王某于2019年6月被陈某某强奸,7月16日将其杀害,不符合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而是属于伺机报复。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王某从被害者变成加害者不免让人唏嘘不已,这也正面了当今是法治社会不是靠自己一意孤行就行的,女性在面对自己被侵害之后,第一反应应该是选择报警,而是不是选择残忍是方式去报复,对施暴者最好的报复就是将其送进监狱,让后进行牢狱之灾,法律是无情的,一切都要根据法律的程序走,切勿一时冲动也把自己送上了绝路,这样只会让自己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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