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普通程序期限

集体协商普通程序期限为1-3年。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在集体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因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的,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集体协商的程序是:

1、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2、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准备工作;

3、集体协商会议召开;

4、集体协商结束。协商成功的,按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综上所述,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