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公***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综合评 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六安市公***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 称“交易中心”)抽取终端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 称“省专家库”)抽取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行为。

第三条 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负责提交专家抽取需求并对 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专家抽取必 要的设备设施、场所和抽取人员,完善抽取过程监控设备设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指公***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产权出让人,“项目监管部门”指依法对公***资源项目交 易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第五条 进场交易项目代理机构须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 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交易中心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 24 小时 内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应充分考虑项目需求,严格按照《公***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 号)确定抽取专家的区域、专业、人数等抽取条件,同时提交应 回避专家信息。采用自助方式抽取专家的还应同时提交备选专业、 抽取信息自动推送省专家库时间(即抽取时间)、联系人信息。 抽取开始前如需变更评审专家专业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 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重新提交抽取申请。因抽取条件配置等原因 不能完成抽取的,现场抽取过程中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经项目 监管部门同意可现场变更抽取条件;采用自助方式的抽取的,项 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重新提交抽取申请,或经 项目监管部门同意采取现场补抽方式完成抽取;交易中心应做好 变更记录。 现场抽取和自助抽取其抽取全过程由省专家库自动完成。

第七条 专家因回避、请假或未能按指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以 及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由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按原专业提交补充抽取的申请进行自助抽取, 也可由交易中心按原专业抽取条件从省专家库中现场补抽。

第八条 省、市分散采购项目,或进场交易项目因论证、验收 等需要从省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项目单位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向交 易中心提出抽取申请。

第九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有特殊要求需抽取资深专家的, 按《安徽省公***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资深专家抽取使用 有关事项通知》(皖公管办﹝2019﹞5 号)执行。

第十条 现场监督人员如发现有泄密的可能时,有权中止或终止抽取活动。参与抽取人员不得私自记录与抽取有关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 专家抽取过程全程声像监控,刻录光盘,建档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暂行 1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各县区交易中心可参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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