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吗
一、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国家不是法人,国家规定法人制度,并且对它们实行总的领导,国家本身并不按照法人制度组成和进行活动,而只是在一定情况下,比如,发行公债、对外贸易时,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以国库财产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承担财产责任。国家授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国家财产,并且规定它们行使经营管理权的范围。国家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用国家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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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