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法本身的特殊规律的基本原则。它主要有: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社会主义法:指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斗争,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在彻底摧毁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虽然无产阶级在废除旧法、创立新法的过程中,可以而且应当从剥削阶级法律(特别是资本主义法)中,,有选择、有批判地吸收、借鉴某些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有益的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但社会主义法律与剥削阶级法律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