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曾春亮案中,遇害家属索赔四百余万,你支持索赔吗?

谈起曾春亮,在当地可能会有人不愿意提起他,因为他所做的事让这个族人甚至村庄的人为其蒙羞,让其家人在当地抬不起头。像这种泯毫无人性的人,最终等待他将是法律严惩。对于遇害家属悲伤心情我是深表理解和同情,痛失亲人心理悲伤是需要时间来慢慢抚慰,作为遇害家属向曾春亮进行索赔也是符合法律法规,我支持索赔。

案情经过:曾春亮是1976年出生,两次因盗窃罪入狱,在监狱里度过15年,可以说监狱就是此人第二个家。7月22日,曾春亮潜入受害者康家伺机盗窃,被康家发现后危言恐吓并用螺丝刀将受害者哥哥一只手刺伤后逃走。8月8日,曾春亮再次来到康家,手里拿着一把锤子和刀,用锤子砸伤其母亲后再用刀将其刺死,然后用锤子将正在熟睡的康家父亲砸死,并将康家儿子小宇砸成重伤。作案后在其逃亡历程中,将扶贫干部桂高平残忍杀害,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政府出动警力4000余人次,最终才将其抓获。在出狱后第87天就犯下了致3死1重伤的刑事案件,且手段极其残忍,不放过老人和小孩,这是何等没有感情和人性。

11月12日,遇害亲属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诉请法院判处曾春亮死刑,索赔272.75万元。此外,受伤的康家外甥也诉请法院判处曾春亮死刑,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等经济损失计159.3万元。总计四百余万元。

遇害者家属向曾春亮请求民事赔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他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表明康家人对待自己权利的立场,也可以加强庭审参与度,索赔就是体现家属一个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