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官司为什么打不赢

打拆迁官司成败的主要原因都有哪些呢?

随着全国各地征收拆迁工作加速推进,过程中难免遇到不公,而被征收拆迁人选择打官司维权也成为了很常见的解决方式,但只要涉及打官司,就必定有输有赢,其原因各有不同,有的当事人拆迁案经历时间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十年八年后还是输了官司的情形都有,除法律规定的合法条件外,如果因自身的失误或对法律错误的认知而造成官司失败就太得不偿失了,那么,造成官司败诉的原因都有哪些?有没有可以避免的方式?

不信任法律或律师

打官司维权的前提是当事人本身要相信法律是正义的,相信委托的律师是可以代表自己的,实践中,对于没有经历过拆迁的当事人来说,不能切身体会那种被强拆或逼迁的迫切情形,面对律师的建议,存在疑虑,总是觉得拆迁涉及地方政要官员,律师怎么敢跟政府作对,或是认为律师与公检法都是串通的,不能真正为百姓说话所以,如果不能够信任法律途径可以维权的,官司是不可能打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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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依赖法律

有些当事人在面对征收拆迁补偿不满意时,就认为自己吃亏了,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代表,只要自己打官司,法律就一定站在自己这一方,此刻,律师提醒当事人要明白,法律虽然是可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但是也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并且,有时间限制,法律并不是为单独某个人存在的,信任法律的同时需要遵循原则,否则,法律也无法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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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信任靠自己就能打官司

征收拆迁打官司维权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企图通过网络、手机或是简单通过电话各种咨询,把收集的各种信息整理,自认为已经掌握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就能打官司了。律师提醒注意,一般征收拆迁官司其程序都是复杂繁琐的,专业的拆迁律师不仅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重要的是他们的丰富法庭经验、应对策略和敏锐的观察技巧,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具备这些技能,是很难从中获取突破口的,打官司并不是纸上谈兵,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千万别让本可以稳赢的官司,因自身知识掌握欠缺等原因败诉,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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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只贪图“便宜”

相信大家都知道,现在法律市场都是鱼龙混杂,有些“假”律师甚至都没有证件就敢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甚至承诺一定赢等,这类人就是抓住有些当事人认为花钱请律师没用或只愿意用廉价的钱请律师的心理,但是,委托这种律师非但不能维护权益,而如果因此错失法律规定的维权期限真的就是追悔莫及了。提醒注意,一般正规的律师收取诉讼费标准都不低,且律师从不保证胜诉率或承诺一定会胜诉,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委托专业律师,不要贪图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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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关系”打官司

受中国人“必须靠关系才能解决问题”的陈旧思想影响,很多当事人在打官司过程中,重点并不在于委托律师或是收集证据等,而是企图想通过所谓的各种关系网就能打赢官司,提醒当事人注意,打官司也要保持头脑清晰,没有人能为了帮助“关系”丢掉乌纱帽,最好的情况就是顺水人情,其他的就不要妄想了,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做好证据收集才是官司输赢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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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打官司的最终目的

打任何官司都是需要过程的,特别是征收拆迁官司,有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遇到困难,或是在打完一审官司输了后就丧失信心了,觉得不可能赢,认为法律是偏心的,甚至迷信认为是冥冥中注定赢不了但律师要提醒,一审的失败并不代表整个官司的输赢,很多案件是可以在二审过程中转败为胜的,而且,打拆迁官司的目的是获取合理的补偿,最终拿到钱,不要过于在意官司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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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打官司过程中,谁拥有强有力的证据谁就可以占据主导地位,从而获的最终的胜利!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通常由拆迁方举证。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行为违法,此时并不需要被拆迁人来证明,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拆迁方证明其实施的行为合法,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如果拆迁方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拆迁人也不必担心没有证据,可以放心大胆的维权,争取获得公平合理补偿。

2、诉讼程序性问题一般由被拆迁人举证。拆迁方有更强的举证能力,需为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但不代表被拆迁人没有任何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拆迁人的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其超越起诉期限的除外;证明被告不作为;要求行政赔偿时证明其遭受侵害的事实;其他应当由原告举证的事项。

提醒注意:拆迁方不作为的证明责任也不是一概由原告承担,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职的情形和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可以免除被拆迁人的证明责任。

3、特殊情况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被告可不对其合理性举证,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取证;对应提供原件而不能提供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核查或调取。

最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拆迁人注意,如果正在经历拆迁或是即将面临征收拆迁,一定要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土地、房屋及其他财产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下来,防患于未然,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