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和逮捕有什么区别

区分批捕与逮捕,最明显不同就是只有批捕了之后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必要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行为;具体区分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

1、批捕与逮捕的执行主体是不同的,批捕指的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罪犯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2、两者的执行时机也是不同的,逮捕一般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执行。

3、两者的手段也不相同,逮捕是依照法律规定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捕是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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