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摊销年限新规定多少年呢?
关于土地摊销年限的新规定是不少于10年。
1、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应将其单独计算摊销,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按合同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2、对于工业用地,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摊销年限会受到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以及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等因素的影响。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
4、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