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档案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镇(街)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及企业干部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党群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全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维护稳定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挂考核办牌子)
贯彻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综合办理行政奖励表彰事项;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镇(街)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及任免政府系统股级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五)教育培训科
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等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负责全市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初审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申报工作。
(八)计划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干部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牵头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
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制定实施办法;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企业之间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的流动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人员工资标准的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般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一般干部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工伤管理科
负责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