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法人要求

法律主观:

医疗机构法人责任范围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疗事故的连带责任等。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疗机构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