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

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2、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3、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医保基本政策:

1、医保报销范围:涵盖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床位费等在内的合规医疗费用;

2、医保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直接刷医保卡结算,个人支付部分费用后,剩余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3、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治疗项目、药品种类等因素,报销比例有所不同,通常在50%-90%之间;

4、医保封顶线:设定年度医疗费用报销上限,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5、医保起付线:设定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付起点,低于起付线的费用不予报销。

6、医保定点医院:参保人员需在医保协议内的定点医院就医,非定点医院产生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

7、特殊病种政策:对于特殊病种,医保部门会有特殊的报销政策,比例通常会更高。

8、异地就医报销:对于异地就医的情况,报销流程和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需提前了解当地医保政策。

9、医保年度结算:每年度结束时,医保账户会进行结算,未使用的医保资金会按规定进行处理。

10、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部分自费药品和医疗服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

综上所述,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为: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起付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即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