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车收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用承担停车费,由相关部门承担。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人民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流程如下:

1、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

2、向交警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要求其协助执行。

扣车后如何取回:

1、如果是因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则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从而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将车取回。

2、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法院就可以将车辆还给自己;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车辆扣押后,车辆保管应注意的问题。

机动车扣押后,案件承办人应充分考虑案件处理时间的长短,对扣押的车辆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以确保车辆和车价的稳定,如保管不当,也会给我们工作带来困难。

1、如案件复杂,处理时间较长,所扣车辆不应露天保管,防止时间长,车辆部件经风吹日晒雨淋造成锈蚀,故应停放于车库内保管。前些年,由于执行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某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将被扣车辆露天存放,因种种原因,案件在较长时间里未能执结。后来车辆拍卖、变卖也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愿接收车辆以物抵债,退还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认为车辆锈蚀严重也拒绝接收,并要求法院赔偿损失,到处上访,不仅影响案件的处理,而且成了法院的包袱,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2、如冬季扣押车辆,应放清发动机水箱中的冷却水,防止机体在严寒中冻列造成损失。

3、扣押车辆保管中还应注意防火防盗,需张贴封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4、案件承办人应对查封扣押的车辆指定专人保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扣车辆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保养,有关费用在结案时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