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的婴儿算超员吗
抱着的婴儿算超员吗
抱着的婴儿算超员吗,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下面就来看看抱着的婴儿算超员吗。
抱着的婴儿算超员吗1超员行驶,是指客运车辆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运行;超载行驶,是指货运车辆不能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运行。超员、超载行驶的规范目的不同,执法人员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
超员行驶的规范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前半句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后半句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法律人可能需要追问本条的规范目的:
就前半句而言,法律主要规范客运机动车乘客的舒适性。拥挤一般使乘客产生烦恼的心理;烦恼即为不安,不安的情绪往往使乘客做出与乘坐不相干的行为,例如,不必要的开车门、车窗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但执法人员不能机械理解本规定。例如,公交车超载通常不能受行政处罚,其原因为,公交车通常为短途运输,乘客能够克服不安的情绪。
就后半句而言,法律主要规范人货分离运输。人货混装容易发生挤压事故,例如,货物倒塌发生的伤亡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在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的同时,又规定,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例如,搬家公司事实上可以人货混装,其前提条件为搬家人员设置保护措施。
超载行驶的规范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超载行驶,其内容包括:严禁超载、违反装载要求,以及不可解体的物品与危险物品的运输。
就严禁超载而言,规范的主要目的是车辆运行安全,以及公***安全。车辆装载的质量与速度有重要的关系,不能及时制动是大多数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超载运输危及公***安全,例如,超载运输可能使桥梁倒塌等。
就违反装载要求而言,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他人通行安全,或者公***利益需要。例如,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他人不能预料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再如,遗洒、飘散载运物可能影响环境等。
规范不可解体的物品与危险物品的运输主要目的为公***安全。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志为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或者危险物品的外观表现;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则是内在的联系,例如,运输危险物品通常不能在人口密集的城镇道路通行等。
抱着的婴儿算超员吗2怀抱婴儿是否算超载及需要扣分罚款吗
私家车的载乘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表明的核载人数为准。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一辆核载5人的汽车,多出一个儿童(即使是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属超载。
交规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对于核定5人的私家车,5个大人+一小孩按照核载人数算,已经达到20%核定人数,记6分并且罚款。
汽车超载处罚方式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针对小型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针对货运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超载计分处罚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新交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1)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抱着的'婴儿算超员吗3抱在手上的婴儿算超载的,如果是5座车,即便多算一个婴儿也算是超载,被交警查到之后,就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次性被扣3分。驾驶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校车之外,其它类型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的20%,没有达到50%,一次扣3分。
2022年4月1日起,根据新规显示,超载驾驶处罚内容如下:
1、驾驶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校车之外,其它类型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的20%,没有达到50%,一次扣3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汽车)、校车之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没有达到20%,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一次扣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汽车)、校车之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的20%以上,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一次扣12分。
对累积记分处罚的评价
累积记分制度能够评价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扣分为行政处罚。扣分事实上影响驾驶证的效力,例如,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累积记分制度能够评价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不认为累积记分制度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为所有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总则”;当“总则”发生变化后,其他的行政法的处罚规则也应当变更。《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认为累积记分制度可能符合修订前的行政处罚法,但已与修订后的法律相悖。
就累积记分消除制度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机动车驾驶人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扣满十二分以上(包括本数),其法律效果等同,但多数行政实践认为,考试合格仅能消除十二分,买卖分数又成为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