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爷爷以10元成交价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其行为如何定性?

无锡一爷爷以10元成交价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随后向法院进行起诉。希望撤销他与儿子定立的合同,将房屋的产权重新拿回来,但是法院方面,判处房屋产权归孙子所有。法院的依据是,以10元的价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因此法院将爷爷把房屋产权过户给孙子的行为,定性为赠与行为。并最终判决房子归孙子所有。

无锡的这起房产纠纷案中,爷爷张某以10元的价格将房屋售卖给了孙子,几年后因与儿子闹矛盾。想要回这套房屋。但是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是赠予行为,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表示此前将房屋过户给孙子,是为了让孙子顺利入学。但是张某的儿子认为此房屋是父母自愿赠与的。并且房屋过户登记时,张某的孙子已经顺利入读所对应的学校,因此不存在张某所表示的将房子过户是为了孙子入学的情形。并且10元的价格并不是正常的房屋买卖价格,所以他们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率的法律合同。

目前这座房子产权已经从张某转移到了孙子的名下,孙子才是这座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并且张某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当初房屋过户是为了孩子入学暂时的过户,因此法律上认为他们祖孙之间签订的房屋过户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并且将房屋判归孙子所有。在一审判决后,张某还进行了上诉,但是法院驳回了张某的上诉,仍然维持原判。

我国诉讼法所遵守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因此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慎重处理,最好将自己的真实意思,以书面的形式表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