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上,如何区别“佣金”和“提成”的概念?为何劳动仲裁无法受理佣金的案件?
佣金一般理解为雇佣某人或某单位从事某项业务的报酬
而提成则通常为某人做业务,根据业务量对应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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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将你和公司的关系定义为了承揽、劳务关系,那么你的事情就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属于民法调整,要上法院。
如果将你和公司的关系定义为了劳动关系,那么这个“佣金”的词汇,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的认定为是提成的一种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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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如果劳动仲裁人员仔细判断的话,从你有劳动合同且“佣金”这个词汇是在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看,应该定义为业务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