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招牌属哪个执法部门管

店铺招牌属工商管理局管。

法律规定,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