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所做的伤情鉴定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能不能当证据使用
1、要看公安机关对这个伤情鉴定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案情侦查需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例如,发现一具尸体,要鉴定是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是他杀,又是以何种手段杀死的,这其中的伤情鉴定,主要是为了侦查犯罪事实而用,应当视为证据。
2、如果是单纯的为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诉讼而提供鉴定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是非法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七、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