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法律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2)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会产生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冲突(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