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怎么开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可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以证明当事人“无犯罪”的一个证明。
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的开具具体如下:
1、直接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资料有;
(1)本地户籍公民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各地原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和原本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应载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时间(在公安机关有记录确认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
2、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其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社区民警,签字盖章;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出具“无罪记录证明”。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没有犯罪前科,没有过犯罪行为。具体作用如下:
1、目前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适用于因服兵役、入党、招录公务员等政审。从事金融、安保、航空、法律等有特殊要求的职业以及出国时,基本也都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公民因出国定居、留学、探亲或在国内应聘工作等事由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办理。应聘工作需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作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限制规定的。需要注意若无法提供需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则可能无法通过考察,会影响到就职、入学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