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怎么采用市场化手段保护战略性资源,多谢多谢。
下面几个例子,不全是通过市场化来保护,可以参考下:
一、美国重视保护本国矿产资源
美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之一,美国矿业立法非常早,水平也非常高。但目前,美国已不限于开发国内矿产资源,而更倾向于通过矿业资本输出,开发他国的矿产资源,以保护本国的矿产资源及环境。
这一点从美国矿产品净进口依赖程度就可以看出来,石油50%依赖中东,铝土矿、萤石、石墨、云母、铋、铌、锰、锶、铊、钍等100%依赖中国、印度、南非、墨西哥等国,铂、钯、锡、锑、钾、钨、铬、钴、锌、镍等70%以上依靠进口,尽管美国本土这些资源的储量也相当可观。
美国已经形成了完备的保护本国矿产资源的法律体系。早在1923年2月27日,美国总统哈丁就颁布了第3797A号行政命令,将总面积达10万平方公里的阿拉斯加列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并禁止开采,正式开启了国家矿产资源基地储备的先例。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防生产法》,要求政府将稀有金属转换为军需生产和储备。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荒原法》,建立了国家荒原保护体系,划入的土地已达388512平方公里,在这些潜在的含矿土地上,不能从事矿产勘探和开发活动。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制定的《国家物资和矿物方案》规定:“必须执行物资和矿物政策计划,以确保一旦爆发战争和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美国有能力派出和支持战斗部队,也不会因为缺乏关键原料而受到影响。”1982年美国战略矿物原料特别工作组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指出,美国必须采取行动加强战略物资储备,并着力开拓全球资源。在这一战略指引下,美国对战略性资源实行了严格的开采管理,对那些即使美国能够自给的矿产也在设法增加储存量。美国阿拉斯加州、科罗拉多州、犹他州及怀俄明州等拥有丰富的石油储量,但均被划为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实施“只探不采”的储备政策。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铀国,但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从国外大量购买铀用作储备。美国的稀土储量居全球第二位,但从1999年就已逐步停止开采本国的稀土资源,并通过政府拨款等形式不断增加稀土等战略性资源的储备规模。
1981年下半年,里根政府决定拨出1亿美元购买战略资源(其中包括62种矿物、金属和其他原料),1982年又决定拨款125亿美元专门购买铬、钴、钨、矾土等战略资源。到1985年年末,美国储备的战略资源已达到63类93种。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设法确保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持续、稳定和价格合理的资源供应。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通过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面向全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矿产资源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了对全球战略性资源具有市场控制力的定价权。
为了打破中国对稀土出口的限制,2010年3月,美国众议员麦克?考夫曼提出了一项法案,要求国防部和其他联邦部门振兴美国的稀土工业,并呼吁建立国家的稀土储备,并要求国防储备中心在法案生效后,从中国购买可供五年使用的稀土。
二、日本官方与民间***同抓储备
日本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最匮乏的国家之一,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数据显示,日本有储量的矿种仅有12种。日本对多种有色金属的进口依赖度平均在95%以上,99%的石油、73.3%的煤炭、99%的铁矿石以及100%的镍、锰、钛等稀有金属均依靠进口。
日本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海外矿产资源的摸底调查活动,政府运用财政、政策、立法等杠杆,建立起海外矿产资源勘察补助金制度,成立特殊金属协会负责民间储备的运作,并成立独立行政法人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负责稀有金属国家储备的运行。通过向资源国输出技术、资本以及人力资源,积极参与海外矿产资源的开发,积极实施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基本保证了国家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矿产资源的稳定供应。1974年,日本通产省确定将有储备必要性、具备储备条件的铜、镍、铬、钨作为储备矿种。1976年,日本社团法人特殊金属储备协会利用政府出资,开始了日本民间储备的运作。1981年,日本有色金属矿物资源安全提出14种金属作为政府储备矿种。1982年,日本经济安全保障问题特别委员会发表了题为《经济安全保障的确立》的报告书,指出供给结构脆弱的16种金属中,7个矿种需要进行国家储备,奠定了现在储备矿种的基础。1982年通过特殊金属储备协会,在民间开始运行储备制度。1983年,日本决定由日本矿业事业团负责国家储备的运行,并建立了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的协作制度,确定了国家储备对象矿种为镍、铬、钼、锰、钒、钨、钴。1985年日本在茨城县建设了占地面积达37000平方米的国家储备仓库,并将***同储备物资分批转移到国家储备仓库。国家储备仓库设有专门的管理中心,定期对仓库设施、计量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对收储物资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品质下降,以保证储备物资抛售制度的有效运行。
日本对战略物资储备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其储备量也相当可观。以石油为例,2009年4月日本石油的国家储备量达到相当于103天的原油进口量,与民间石油企业石油储备量相加,达到8608万千升(1168升等于1吨),相当于184天的原油进口量。而对于号称“现代工业维生素”的稀土,日本更是从中国进口并储备了可供使用20年以上的单一高质量稀土。
日本不但重视对战略物资进行储备,还非常重视相关资源的替代研究。在中国出台限制稀土出口政策后,日本媒体透露了日本一直在进行的相关研究。据《朝日新闻》报道,日本海洋研究开发机构正在研制一种新型海底勘察机器人,以寻找沉睡在海底的稀土资源。这项研究拟投入资金30亿日元,由东京大学和高知大学、东海大学联合开发,将在2011年正式投入勘察。此外,2007年日本政府还设立了“代替稀有金属开发项目”,目的在于通过政府与科研机构联手开发新材料以代替天然的稀有金属。日本文部科学省也制订了“元素战略开发计划”,以有效合理地利用稀少金属。日本经研究还发现,在大量的废手机、废电池等工业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稀有金属,可以称其为“都市矿山”。已经有日本企业从可充电电池中回收到多种稀有金属,这项技术将在2011年正式投入生产,预计每月可提炼各种稀有金属6~10吨。
此外,日本还非常重视到海外参股外国矿山,以实现变他国资源为自己资源的目的。据统计,在澳大利亚24个主要矿山中,日本企业重点投资8家,参股16家。日本政府规定,只要企业能够获取海外油田、矿山权益,政府便会提供低息贷款,并无偿给予国家研发的技术支持。
三、澳大利亚视矿山如命根
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储量排在世界前列的有铁矿、氧化铝、黄金、镍、铀、钻石、钛铁矿、稀土、天然气等,其中氧化铝在世界排名第一位,钛铁矿和镍、钻石、铀排世界第二位,铁矿石排世界第三位,稀土储量排世界第四位。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不归联邦所有,而归各州所有,因此没有统一的矿业法,联邦政府只是通过几个单项管理特种矿产的法律进行宏观控制。例如通过矿产品出口许可证来控制矿产的合理开发和有计划有组织的出口。对于那些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公司,联邦政府则不允许其产品出口。联邦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表面上看起来管得不多,但管得很实,很有成效。比如联邦政府会通过控制出口来控制资源的有序开采,储量的合理使用。以澳大利亚铀矿资源为例,尽管澳大利亚有十分丰富的铀矿资源,但为了防止过度开采和造成国际铀价下跌,联邦政府规定在同一时期内,全国至多只允许三个铀矿开采,只有其中一个铀矿停止开采后,才可再开一个铀矿。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在开采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各州政府能源部下设的采矿监督处来管理,主要从三个层次进行监督,一是严格审查采矿人开采矿产资源的技术实力,看其是否具备开矿条件,能否充分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二是严审采矿计划,采矿计划应描述开采对象、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采矿计划获批准后,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背,则强令停产整顿,并予以罚款。三是监督采矿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近年来,为了保证本国的战略利益,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加大了对欲进入澳大利亚矿山领域的投资者的审查力度,任何购买澳大利亚企业股份比例超过15%以及收购资产在5000万澳元以上的收购项目,都必须接受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的审查。任何有可能损害澳大利亚利益或影响澳大利亚公司运营和发展的投资,都会被拒之门外。中冶集团欲投资4亿美元收购兰伯特角铁矿有限公司及首钢收购吉布森矿山的合同,就被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否决。至少已经有40家中国公司在该委员会的压力下,撤回了递交给该委员会的交易申请。
四、印度长期实行进口替代政策
印度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一些矿产的储量和产量在世界市场上占有重要位置。印度铬铁矿、煤/褐煤、重晶石产量居世界第三位,铁矿石产量排名第四位,稀土产量居世界第五位,铝土矿和锰矿石产量均居世界第六位。其他主要矿产还有金、铜、锰、石英和宝石以及建筑石材等资源。印度政府认识到大自然没有赋予印度所需的全部矿产资源,因此,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和选矿方法,最好地利用所有的矿产资源,保证基础矿产和战略矿产供应,争取避免在发生国际冲突时印度的核心工业生产中断。因此,长期以来,印度一直实行进口替代政策,矿产资源开发立足于满足国内需要,优势矿产品只有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出口。
印度是联邦制国家,印度宪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公***财产,由政府管理,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矿产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能源矿产、放射性矿产由联邦政府负责管理,陆上其他矿产由各邦政府管理其境内矿产,各邦政府建立有专门的矿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包括发放勘察和开采许可证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但一些重要的矿产,如金、铜、铅和锌等的许可证发放,必须得到联邦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印度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主要由中央煤炭矿山联合部负责,下属煤炭部和矿业部。印度煤炭部对全国煤炭开采的规划、政策制定、开采许可证的批准全权负责。印度矿业部是印度矿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除能源矿产以外的所有矿产的地质调查与勘探工作,负责审查批准采矿规划和计划书,开展提高矿石品位的新工艺,提供矿物开采可行性的技术方案等。矿业部下设印度地质调查局、印度矿业局。印度地质调查局负责地质填图、区域矿产资源评价和专属经济区资源评价。印度矿业局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按法律规定监督地矿工作的进行;二是通过业务指导、技术服务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并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三是发布矿山、矿产开发利用方面的统计信息等。
印度一直比较重视引入外资开发本国矿产资源,但在引入外资过程中,一直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坚决实现印度本国利益最大化。例如中日发生稀土纠纷后,日印双方签署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印度向日本开放稀土加工市场,但拒绝日本企业直接开采稀土矿,并且,印度开放本国稀土加工市场的前提是日本要向印度提供民用核能、清洁煤炭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先进科技成果。
从征求意见稿在出口方面的规定来看,稀土产品出口分为鼓励类、允许类和禁止类,严格禁止各类稀土矿产品、混合氟化稀土、混合碳酸稀土等各类混合稀土盐类产品出口。位列出口产品许可类目录的是清一色的轻稀土产品,镧、铈、镨、钕的氧化物、碳酸盐、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醋酸盐、氢氧化物、草酸盐……各种轻稀土的初级产品都被划为出口允许类产品。而重稀土的主要金属元素铽、镝的各种初级产品以及铥、镱、镥的富集物,甚至含铥超过3%、镱超过5%、镥超过3%的各类化合物、金属或合金则统统被禁止出口。如果严格按意见稿实施的话,以轻稀土为主的北方稀土将不会因政策失去海外市场,而以离子型重稀土为主的南方稀土以后将很难走出国门。对此,工信部的解释是南方离子型重稀土为我国所独有,储量远低于北方的轻稀土,所以应该采取严厉的政策手段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