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中心管辖权的必要条件如下:

1、双方必须同意将其争端提交给中心的管辖权

2、投资争端必须是作为东道国的缔约国(或其分支机构或机构)与另一缔约国公民之间的争端。纠纷必须是由投资直接引起的法律纠纷。此外,该中心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一方面,中心管辖的投资争议完全排除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任何国际或国内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旦双方同意并将争议提交给中心管辖,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撤回协议。

什么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当今国际上资深的商事仲裁机构,主要审理国际投资者之间,尤其是政府与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其裁决的效力可不必经当事国本国法院承认即可执行,因而可以强有力地保护国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是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执行主任所***同制定的多边条约。公约于1965年3月18日签署,于1966年10月14日生效。

公约旨在消除由非商业风险和缺乏应对解决投资争端的专业国际方法引起的主要障碍,避免影响私人投资的自由国际流动。公约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视作一个公正的国际论坛,它通过调解或仲裁程序为解决符合条件双方间的法律纠纷提供便利。只有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才会诉诸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