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备的法律思维心得
大家认为幼儿教师只要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就算尽责了,培训中律师明确指出了这一认识误区,强调幼儿教师的“一岗双责”,即幼儿教师在承担教育教学
工作的同时还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现象,律师也给出“首见负责制”的法律忠告,即发现危险情况时,即使不是本班孩
子,第一发现人同样应采取急救措施,如不闻不问事后也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教育工作者,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不得歧视孩子。恐吓、体
罚、侮辱、限制人身自由均属侵权行为。在幼儿隐私权保护方面,律师指出幼儿教师应注意日常工作细节,如:不张贴孩子体检结果、不泄露孩子家庭信息、不公布
幼儿参赛排名等。
培训中律师强调幼儿园和家长是一种契约关系,幼儿园在尽到责任的前提下,全体员工均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在“幼儿园接送制度下的责任承担方面”律师指出:当
孩子的接送时间发生变更时,园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请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孩子时,也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写委托书,需
对家长进行电话录音,事后请家长补交授权委托书。教师值午睡时需加强巡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防日后需要,这样可降低自身法律风险。如果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
该怎么办?律师告诉大家相关程序: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并拍下照片留有证据;接着是报告上级并通知家长、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安抚学生和家长、协商慎重承诺、和
解、诉讼。律师还重点阐述了处理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认定事故性质?”这两个焦点问题,指出了“有些幼儿园怕对簿公堂影响声誉
而宁愿接受家长高额索赔”的认识误区。律师就“如何判定幼儿园有无过错、处理事故中的谈判技巧”结合实例为大家进行了生动的诠释。
培训尾声律师给大家提出了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应关注的“三个视角”,即:要有儿童的视角;要有公众的视角;要有弱视群体的视角。同时提醒大家
不能触犯“三个雷区”,即:不能违反常识;不能突破底线;不能冒犯公众。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私了解决的,我们应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