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档案法

法律分析:新中国第一部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