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玩火烧伤他人2002年12月幼儿法律责任的四个要件

幼儿玩火烧伤他人2002年12月幼儿法律责任的四个要件如下。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1、损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这个条件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只有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如果内在的思想不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因果关系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