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判代收货物人赔偿

快递公司或物管公司。

在快递寄送的过程中,发件人与快递公司达成协议,委托快递公司将快递送到收件人手中。市民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在寄送快递时应当要收件人本人签收,将快递准确完好地投递到收件人手中,否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如果快递公司证明已将快递投递至收件人委托的代收人手中,则可免除违约责任。

针对代收人,如果市民没有委托物管代收的话,快递公司私自将快递交给物管,造成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来承担,市民可以向快递公司追偿。而如果市民已委托物管代收快递,那么快递公司将快递放在物管处让物管人员签收视为快递公司完成了自身义务,物管公司造成快递丢失的,应向市民赔偿。

从网上购买商品后,首先要经过快递公司运输的环节。快递运输合同虽然是由卖家和快递公司签署,但收件人作为受益方,享有对快递公司要求履约的权利。此为法律中“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条规定意味着在未通知并经收货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员是不能够私自将快递存入代收点的。如果违反本条规定,属于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