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的撤回和撤销
法律分析:意定代理权既然产生于委托人的授权,自可依委托人的意思任意撤回,这是意思自治的当然要求.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撤回,或者撤回代理权会对代理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则不能撤回.代理权的撤回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代理权撤回后,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本应获得的但因代理权的撤回而无法获得的报酬,以及撤回代理权之前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任务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