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拆迁让评估,我们不同意政策可以评估吗
只以不同意拆迁“政策”为由是不能阻挡评估进行的。
村里拆迁涉及的土地性质一般是集体土地,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
依据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所要履行的(和评估类似)是实地勘察丈量程序,这个需要被拆迁人签字确认。那么评估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在国务院令第590号涉及相关规定。
如果对于拆迁“政策”有异议,应当及时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防错过法律时效。如果征收方已经作出了评估报告,也可以提起复核。
法律参考: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