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和同居析产的区别对待

最关键是析产后,办理新的产权时,要交的税是完全不同的。

  一、同居析产。

同居析产,简单地讲,就是同居的人,将同居期间的***有财产,进行分割。

1、处理依据:同居关系析产在按照《婚姻法》粗线条处理的同时,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同财产未经***有人同意不得处分。

3、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一方在***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诉的复合条件:同居析产时,被告请求返还彩金或者赠与物等,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对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如果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则应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二、赠与。

简单的讲,就是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

  三、同居析产与赠与的不同。

析产后的产权登记,基本不需要交税。以前全国各地对家庭析产或同居析产的类别管理不统一,有的房管部门一般以最低的费用、0付税的标准办理,老百姓也确实受益匪浅。

但如果此类业务按赠与办理,公证费要高于同居、分家析产的费用,而且要统一交纳契税。特别是分家析产,老百姓肯定想不通:自家的房子无偿给子女,还要象交易那样收税?谁愿意交?

  四、析产是以财产***有为前提的。

对***有状态的判断,如特殊动产(车辆)、不动产(房屋)等这类财产的认定,则需要通过登记来判断。析产时,往往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关系。

一种是财产确属双方***有,一、如***同生活、***同劳动,用劳动所得建造的房屋;二、长期***同管理、***同使用的财产;三、***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这些都属于***有财产的性质,对这类财产进行析产,实际上就是对***有财产进行分割,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析产”性质。

另一种就是一方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分给另一方。虽然这也是析产,但这里分的是一方的财产,不是双方的***同财产,这种财产实际上是一方作为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属法律意义上的赠与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