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刑警队转派出所这意味着什么
就是经过刑警队侦查,无法达到刑事标准,移交治安案件派出所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如果在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成立的条件下,刑警队不予立案,释放当事人是合乎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一、刑事立案必须证据充足、构成犯罪立案条件:不论是任何涉嫌刑事案件的问题,都有极其严格的立案审核条件,必须有牢不可摧的证据依据。假如证据不充足,没有完整可靠的证据链,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犯了严重错误或其他治安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造成错案,将被追究责任。凡是构成犯罪的形式案件都必须经过公安局和刑侦队的,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受理、立案,抓捕然后案子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再次到提审,提审结果无异的话再移交给检察院,公安局一般案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37日以内必须向在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逮捕令,送达逮捕令后十五日内移交检察院。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两者的职能完全一致。办案区别:如果是刑事案件,无论派出所还是公安局接受报案,都会移交刑警队。如果是经济、民事纠纷,公安局一般移交给派出所,如果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就直接受理了。报案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