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与刑部同掌刑律,但是有什么不同?
刑部审理的是普通刑事诉讼。《王篇》释“刑”字:罚总名也。刑犹则也。谓常法也。那么,刑部审理的地方上报的普通案件。像《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谋杀案,经余杭县、杭州府及浙江巡抚衙门三司定案,最后由刑部审核,只是由于当事人不服,不断上诉,最后才偶然得到慈禧太后的朱批,平反了冤案,牵带出几百名贪赃枉法的官员。
大理寺审理的是比较重大的案件。如刘光辰一案,涉及朝中大臣,涉及皇室宗亲,事关社稷安危,便必须由大理寺查戡了。
刑部:”掌天下刑罚之政令”,又与大理寺、都察院一起负责全国各衙门狱案判决的审核。按省分十七个清吏司,又有督捕清吏司,秋审处,律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