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时间一般为多久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一般因与案件调查有关,扣押时间不好估计,在判定与案件无关后,三日内解除,但是这个判定的过程就不好估量了。所以情况较为复杂,无可参考的一般时间。

对于刑事案件原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有的时候会因为当事人无法配合、案件调查较复杂等情况,扣押物品较久,对于重大案件的关键证据,可能会一直扣押,譬如作案用具、关键摄录设备等,可能案件几年,物品就被扣押几年,危险度高的甚至不予返还。

对于行政案件扣押的,一般要求30日解除,但是这个不包含鉴定是与案情无关的时间,这个取证过程就可长可短。还有一类涉及国家重要安全或者整改问题的案件,当事人和物品可能会长期扣押,直至案情的调查清楚。

个人建议,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物品扣押一段时间事小,可能只是造成了自己的一定的麻烦,但是如果影响了案情进展就是事大了,所以调整心态多等等。如果已经明确解除嫌疑,物品确实无案情无关的情况下,一般一两天就解除了,如果晚了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去催促一下。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