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关系是什么?
1.从适用的资金来源上看,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和国采购法》是对政府采购的若干方式(其中包含公开招标)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则是从招标投标的角度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采购法》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方式包含: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政府采购之公开招标的方式要依从《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3.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失败后经项目的上级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别的采购方式,如参考《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