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绝对的自由和权利是不存在的,自由和权利是相对的”

权利和自由都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任何的权利或者自由,都是建立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法律也正是基于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的规则,这个规则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权益。霍布斯的名言是:“人所有的一切价值,一切精神的实在(spiritual reality)只能经由国家而有之。”“个人的最高义务(supreme duty)即在安守其职责,作为国家的好公民。”他说:“完全的自由就是指每一个人能得到他要想得到的一切。”霍布斯说,自由本来是人类的天然状态。而最自由的人,就是伊甸园中的亚当和夏娃。但是,霍布斯又说,根据“自由”的这一定义就会知道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一种人的自由不会受到某种限制,无论限制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他说,就连最自由的亚当和夏娃事实上也受到了上帝的限制,因为上帝不许他们吃知识之树的果子。?

霍布斯认为属于人性的第二个基本概念是“自私”或“自利”。他认为自私自利确实就是人的本性。所谓人性或人类的“自然权利”即“人权”,正是以“自私自利”的概念为基础。他说:自私自利来自个体人的天然的生存欲求。而这种自利意志也是每一个人求取生存的天性和天然权利。只要我们承认,任何人都有必要运用自己的能力,保护和维持我们自己的生命,那么自然权利也就存在了。?

霍布斯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由人或制度所给予的,它来自“天赋”。(这就是“天赋人权”观念的原型。)霍布斯的意思是:我们是人,天生就有保护自己的愿望和可能,而且我们事实上也在这样做。“凡对于生命有益的事情,我们就有权去做。”?

霍布斯的第三个概念是自然法。那么什么是法呢?法被霍布斯定义为限制。法,事实上就是对人权的限制。?

根据霍布斯的理论:也就是说,人的天然权利(即人权)由自由和自利来定义,而法律则由“自由”的反义——即限制和约束来定义。人的天赋权利规定我们有权做什么。然而法律则规定我们不能做什么。?

由上述概念出发,霍布斯提出了对于近代西方法学和政治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这就是“自然秩序”和“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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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和权利就是作法律和道德允许做的任何事情.在人类社会中, 生存的其中的每一个人, 都有其可以自由决定作的事情, 也有很多他不能违反规定去作的事情. 法律和道德允许的事情他可以做, 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他绝对不能做, 道德不允许的事情他也不能作.

要保持整个社会的所有人的***同利益, 保证每个人的正常生活和工

作, 保证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物质财产不受侵犯, 就必须有法律, 就必

须有道德的标准来约束每个人的活动. 因此每个人的活动都要受到一定

的限制和规范.

绝对的自由是不能存在的. 绝对的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随心所欲,

他可以随随便便地去伤害别人, 侵害别人, 如果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

追求绝对的自由, 那么我们所有的人都会随时随地受到侵害.

绝对自由将个人权利无限制放大, 放大到侵害他人的利益和财产.

一个人的绝对自由就意味着他人的自由被剥夺. 他人的生存权利和物质

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利益, 保证每个人的权益, 从古到今, 人类社会制定出许许多多的法律, 制定出许多的道德规范来约束每个人的活动.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 每个人也没有可以追求绝对自由的权利.

因此我们每个人作任何事情, 都要内心衡量这样作是不是法律允许,

是不是不违反社会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