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熙的庭审
2010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今年初轰动一时的“毕业生怒杀厂长案”在广州萝岗区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辩护律师拿出了李宗熙亲友凑的11000元现金,希望交予受害人家属并能取得谅解,遭对方拒绝。当天法官未就本案做出判决。
庭上出现了公诉人与被害人方辩论的罕有情形。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一致,都认为案件的定性是故意伤害,而被害人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是故意杀人。公诉人认为李宗熙当时只是想出气,没想过要杀死白守川。从李宗熙选择作案时间是大白天、作案的地点是人来人往的厂门口来看,不具有故意杀人的特征。辩护人称李宗熙带刀只是因为自己身材矮小,担心被打,带刀主要是为脱身而用。当时用刀也是因为被害人争夺铁管,李宗熙为了脱身,就胡乱向被害人刺去。但被害人律师认为李宗熙带着刀找白守川,有使用刀杀人的意图,当时白守川只是和李宗熙争抢铁管,李宗熙没有必要突然用刀去砍白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