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归属权
法律分析:农村自留地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因此农村的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