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条例规定多少天给信访人答复

《信访条例》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扩展资料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