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监事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

法律主观:

一、公司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及义务

根据《公司法》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监事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高层行为,并对违法违规的公司高层提出罢免的建议;纠正公司高层行为;提议召集召开公司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提出提案;对违法公司高层提出诉讼。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二、公司董事或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三、什么是独立董事

所谓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