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几人以上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毒事故等级划分: (1) 一般中毒事故:一次食物中毒30-99人的,学校、幼儿园、工厂及政府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一次食物中毒5例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 较大中毒事故:一次食物中毒超100人或出现死亡的,或学校、幼儿园、工厂及政府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一次食物中毒30例以上,或死亡4人以下的。 (3) 重大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法律依据: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 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