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五个禁止

森林防火“五个禁止”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毁灭性的后果。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放火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容易引发山林火灾,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3.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烤火

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不要小瞧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4.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也许就是一个不经意的火星,会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5.禁止违规炼山、焚烧疫木等

放火炼山、焚烧疫木容易引发山林火灾,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森林火灾法律责任

(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森林防火区内的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4)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经批准野外用火,而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故意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火情_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构成故意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